要買半斗米,老闆說:妳是那麼窮買不起一斗米,還是吃飯人少。我沒好氣回他:對啦,我窮到買不起一斗米,犯法嗎?買半斗要貴10塊錢。為什麼?浪費時間的補償。那為什麼不在店門口張貼公告呢?老闆說:我都賣熟客呀,妳是誰介紹的?我本想說明華,想想算了。不買了,轉頭就走。店外扛米的人說:不買喔?老闆跟妳說笑的,不要生氣啦。這種“說笑”聽了好想扁他,怎可能不生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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